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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伙协议无效裁判思维的反思
作者姓名:夏旭阳
作者单位:淮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安徽淮北,235000
摘    要:《合同法》第58条设计的合同无效返还财产的处理规则,适用于具有对价性的合同;而合伙协议属于具有共同经营同一事业性质的合同,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并不具有对应性。因此,合伙协议无效时,一般合同无效的溯及效力与财产返还效力并不当然适用于它,其具有复杂的法律状态。应当区分合伙事业是否开展以及强调合伙本身的组织性,返还主体的特殊性来处理此类纠纷。

关 键 词:合伙协议  合同无效  对价性  同向性  溯及力  返还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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