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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存在的法律问题及对策
引用本文:黄文杰.试述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存在的法律问题及对策[J].法律与医学杂志,2004,11(1):58-59.
作者姓名:黄文杰
作者单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15007
摘    要:目前正在适用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和《人体轻伤鉴定标准 (试行 )》(以下简称《轻伤标准》、《重伤标准》)及《人体轻微伤的鉴定》(以下简称《轻微伤标准》) ,一般法官对此比较熟悉 ,法医也严格按照这 3个标准进行司法鉴定 ,但很少有人对这 3个标准的法律依据问题进行探讨。1~ 3 ] 笔者通过查阅相关法律及有关规定 ,对这 3个标准的法律问题进行粗浅的探讨。一、3个标准的法律地位《轻微伤标准》GA/T14 6-1996由公安部于 1996年 7月 2 5日发布 ,191997年 1月 1日实施 ,在法律上属于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是否属于规章尚有争议 ,《重伤标准…

关 键 词:损伤  评定  标准
文章编号:1007-9297(2004)01-0058-02
修稿时间:2002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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