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社会矛盾的法律机制创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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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汪习根在《法学评论》2011年第2期撰文认为,社会转型致使中国正处在社会矛盾的凸显期,如欲标本兼治,就应当站在法哲学的高度,辨证施治:在情理法动态平衡中完善释法说理机制;以法律功能二元论为导引创设社会风险评估法律体系;依司法权特质区隔司法调解与非司法调解以优化法律判断路径;在“三位一体”新程序理念下重塑法律协作关系模式;奉执法之互动与人本理念强化民意表达释放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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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社会矛盾 法律体系 机制创新 《法学评论》 “三位一体” 司法调解 社会转型 标本兼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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