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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社会矛盾的法律机制创新
摘    要:汪习根在《法学评论》2011年第2期撰文认为,社会转型致使中国正处在社会矛盾的凸显期,如欲标本兼治,就应当站在法哲学的高度,辨证施治:在情理法动态平衡中完善释法说理机制;以法律功能二元论为导引创设社会风险评估法律体系;依司法权特质区隔司法调解与非司法调解以优化法律判断路径;在“三位一体”新程序理念下重塑法律协作关系模式;奉执法之互动与人本理念强化民意表达释放机制。

关 键 词:社会矛盾  法律体系  机制创新  《法学评论》  “三位一体”  司法调解  社会转型  标本兼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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