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名人姓名商标注册行为的法律规制 |
| |
引用本文: | 刘,欢.论名人姓名商标注册行为的法律规制[J].法制与社会,2014(14):270-272,278. |
| |
作者姓名: | 刘 欢 |
| |
作者单位: |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 |
| |
摘 要: | 在当前市场经济的环境下,商品生产商和服务商为了推销其产品和服务,获取利润,想方设法吸引消费者的眼球。商标作为产品或服务的标识,具有显著性和区别性,自然成为了市场推广的重要手段,因此,在我国,将名人姓名注册为商标的趋势愈演愈烈,但未经其本人许可的情况下,该行为实质已侵犯了名人的姓名权。我国《商标法》、《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对该行为作出了一定的规制,但这些规定大多过于粗漏,且由于我国未对姓名权包含的财产利益作出相关规定,无法对名人姓名权,尤其是其商品化利用予以全面的保护。因此,本文就名人姓名商标注册行为的界定,其产生的影响对及就该行为的法律规制提出若干的完善建议。
|
关 键 词: | 名人姓名 商标注册 法律规制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