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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法定刑的完善
引用本文:吴明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法定刑的完善[J].人民检察,1996(8).
作者姓名:吴明磊
作者单位: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检察院
摘    要: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法定刑的完善吴明磊1988年1月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来源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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