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二板市场风险的法律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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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普生,黄德科.防范二板市场风险的法律思考[J].法商研究,20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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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普生 黄德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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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商研究》编辑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编审,硕士研究生,湖北武汉4300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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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科研项目奖助金”资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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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二板市场在我国建立的时间表一推再推 ,显示出决策者对二板市场高风险所持的谨慎态度。二板市场的高风险主要来自于自身管理、上市公司和投资者三个方面。国外成熟的二板市场已形成了一整套防范和化解风险的法律制度 ,建立了完善的监管体系、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完善的法人内部治理结构、严格的保荐人制度、健全的做市商制度、以机构投资者为主的投资体系。而我国的证券市场起步较晚 ,防范风险的法律制度还存在着很大的缺陷。我们应借鉴国外成熟的经验制度 ,结合我国证券市场的特点 ,在二板市场的监管体系、信息披露制度、法人内部治理结构、保荐人责任、投资体系、市场退出机制等方面完善相关立法 ,建立起适合我国二板市场风险防范的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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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二板市场 风险防范 法律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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