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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摘    要:<正>济政办字2014]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济南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08年4月23日公布的《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济政办发2008]1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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