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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工作的通知
摘    要:<正>济政办字2014]2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促进政府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鲁政办字2014]63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市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工作通知如下。一、成立工作机构成立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委员会,由分管法制工作的副市长兼任主任,负责统筹协调和研究解决法律顾问工作中的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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