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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区及市区部分建制镇(街道)驻地国有土地基准地价的通知
摘    要:<正>济政发2014]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关规定,确定调整我市城区及市区部分建制镇(街道)驻地国有土地基准地价。现将调整后的基准地价公布如下:一、城区基准地价调整范围:东至东巨野河、历城区与章丘市行政界;南至狼猫山水库,向西沿绕城高速公路南环线至港沟立交,沿南部山体至规划中的二环东路延长线,沿南绕城高速公路向西与城市规划线相交,到达规划中的二王寨区域立交桥,沿城市规划线至长清区南部;西沿长清区文昌街道叶庄村至玉清湖水库东;北接黄河大堤南岸,沿绕城高速公路北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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