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中国仲裁法的一些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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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费宗袆.修改中国仲裁法的一些建议[J].仲裁与法律,2005(4):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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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费宗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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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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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颁布与实施是我国仲裁事业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仲裁法规范和统一了国内仲裁体制,结束了国内仲裁的无序状态,促进了我国仲裁制度与国际上通行的仲裁制度接轨,确定了仲裁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和重要制度。例如:仲裁以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为基础并以当事人的合意授权为管辖的前提,仲裁与行政分离以及或裁或审,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法院对仲裁给予支持并进行司法监督等。仲裁法实施10年来,全国已经建立了180多家仲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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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中国 修改 国内仲裁 一裁终局制 仲裁事业 仲裁体制 无序状态 制度接轨 仲裁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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