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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旁听可以,评议欠妥
引用本文:吕玉珊.人大代表旁听可以,评议欠妥[J].公民导刊,2011(8):23-23.
作者姓名:吕玉珊
作者单位:重庆市荣昌县人大常委会
摘    要:人大代表旁听法院庭审是对法院审判工作进行监督的一种有效方式,这无可非议,但庭审后由参加旁听的代表对庭审情况进行评议,笔者认为这种做法欠妥。组织人大代表评议法院庭审的做法缺乏法律依据。我国《宪法》第一百二十六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关 键 词:人大代表  旁听  人民法院  审判工作  法律依据  代表评议  《宪法》  独立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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