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占有行为的纠偏与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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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聂慧苹,黄福涛.刑法中占有行为的纠偏与完善[J].中国检察官,2011(8):2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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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聂慧苹 黄福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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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1008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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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文案例启示:刑法中的占有行为必须是行为主体意志支配下的行为;刑法占有行为的主观要求是针对行为而言,应区别于针对行为结果的主观占有意思;占有行为的具体表现影响着占有法律效果,但是占有法律效果如何不影响占有行为本身的成立,不能以法律效果作为认定占有行为的标准。此外,刑法中的占有行为和民法中的占有除了非法性和社会危害性的严重程度之外,别无其他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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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为结果 刑法 纠偏 法律效果 社会危害性 主体意志 非法性 意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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