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事前未通谋事后帮助丢弃手提包弄参与分赃的纤为之定性
引用本文:唐玉玲,黄慧刚.事前未通谋事后帮助丢弃手提包弄参与分赃的纤为之定性[J].中国检察官,2011(8):73-73.
作者姓名:唐玉玲  黄慧刚
作者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荔浦县人民检察院,546600
摘    要:案情]2010年9月12日凌晨,蒋某在街上发现一辆白色的小轿车停在路边未关好车窗,遂从车内盗窃了一个手提包.后搭三轮车到莫某的住处。莫某与蒋某一起打开手提包,发现包内装有现金13600元、三星手机一部、太阳眼镜一副。蒋某将盗窃所得的现金分了4100给莫某,莫某帮蒋某把手提包拿到河边丢弃,并将4100元挥霍光。

关 键 词:手提包  2010年  三星手机  太阳眼镜  小轿车  三轮车  盗窃  现金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