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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笔录中的通病
引用本文:潘中奎.法庭笔录中的通病[J].人民司法,1983(1).
作者姓名:潘中奎
作者单位:四川省奉节县人民法院
摘    要:书记员做法庭笔录,贵在精确,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即人们通常所说的记录工作不但要能“录音”,而且要能“录像”的作用。可是,目前记录在卷的材料,往往存在一种通病。主要是记录得不够真实,格式上不完全合乎要求等等。为了说明问题,现举法庭笔录的开头和末尾两个部分为例。 例一、笔录的开头,往往是这样记的—— 问:“你叫什么名字等……(或者是) 问:姓名、年龄等……(或者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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