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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本市部分摩托车暂免征收车船税的通知
摘    要:【正】京政发2013]4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对部分摩托车暂免征收车船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本市排气量1000毫升以下(含本数)的摩托车,暂免征收车船税,免征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

关 键 词:车船税  排气量  日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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