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至民国时期黔东南苗族民众的证据意识及其启示 |
| |
引用本文: | 杨彦增.清至民国时期黔东南苗族民众的证据意识及其启示[J].理论月刊,2014(11). |
| |
作者姓名: | 杨彦增 |
| |
作者单位: | 厦门大学法学院,福建厦门,361005 |
| |
摘 要: | 清至民国时期,黔东南苗族民众具有较强的证据意识。其较强的证据意识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注重发挥中人的证明作用;二是重视契约的制作与保存;三是将官府"减负"告示等刻碑留存。苗族传统纠纷解决文化、国家诉讼法律文化以及商品经济的发展都对黔东南苗族民众较强证据意识的形成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黔东南苗族传统的证据意识在当前的民事诉讼改革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同时,了解黔东南苗族民众较强证据意识的形成机理,对当前人们民事诉讼证据意识的养成也具有一定的启示作用。
|
关 键 词: | 黔东南 苗族 证据意识 启示意义 |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