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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衡量与行政诉讼情况判决
引用本文:马明华.利益衡量与行政诉讼情况判决[J].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20(5):131-135.
作者姓名:马明华
作者单位: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河南,郑州,450002
摘    要:行政判决既关系到公民权利的救济,又关系到公法秩序的维护,具有独特的重要意义。行政诉讼情况判决,即人民法院经审查,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本应予以撤销,但考虑到公共利益的需要而不撤销,责令行政机关作出其他补救的判决形式,是法官运用利益衡量方法选择的结果。法官在认定被诉行政行为违法之后是作出撤销判决还是情况判决,取决于法官对案件所涉利益的衡量。

关 键 词:利益衡量  行政诉讼  情况判决
文章编号:1008-6951(2005)05-0131-05
修稿时间:200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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