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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刑法理论中的实行行为
引用本文:彭鹏,吴超.试论刑法理论中的实行行为[J].法制与社会,2007(4).
作者姓名:彭鹏  吴超
作者单位: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系 北京100037(彭鹏),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 广东.深圳518001(吴超)
摘    要:刑法分则规定的各种犯罪的定型性行为类型,统称为实行行为。它具有有责性、侵害性、有意型和定型性等特征。分则条文中,规定某一种犯罪的条文中可能包含另一种犯罪的实行行为,区分的关键在于看行为具有哪种犯罪性质所决定的实行性。实行行为与构成行为的关系较为复杂,同一种实行行为既能包括既遂、未遂、中止等多种构成行为,亦可成为构成行为的一种。本文将对刑法理论中的实行行为理论进行初步的探究。

关 键 词:刑法  实行行为  构成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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