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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证明问题研究
引用本文:浦雪章,韩东成.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证明问题研究[J].广州市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2).
作者姓名:浦雪章  韩东成
作者单位: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
摘    要: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在实践中遇到诸多问题,究其本源,即在于证明问题没有厘清。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证明对象既包括基础的犯罪事实、违法所得及其与犯罪事实之间有实质联系,也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或死亡;证明责任的分配,不仅要考量法理层面的应然因素,还应蕴藉着对实践操作层面的实然因素的关注,具体到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在明确检察机关的证明责任的同时亦应确立利害关系人的证明责任;若笼统地看待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盲目地讨论该程序的证明标准,就会陷入一个循环论证的"怪圈",使其成为一个终极无解的"悖论",应结合不同证明对象、区分两类证明责任,设置不同的证明标准。

关 键 词:违法所得没收程序  证明对象  证明责任  证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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