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益诉讼起诉期限类型化研究——以诉的权利保护必要性为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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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马春梅,陈幽,冯小娇.行政公益诉讼起诉期限类型化研究——以诉的权利保护必要性为视角[J].中国审判,2020(4):94-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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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马春梅 陈幽 冯小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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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咨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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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行政公益诉讼对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义。检察机关开展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试点期间,现行法律法规并未对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是否应受起诉期限的限制及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起诉期限区间作出明确规定,致使实践中出现了一定的问题。因201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的决定并未解决上述问题,导致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对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起诉期限存在较大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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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政公益诉讼 起诉期限 法学理论界 检察机关 现行法律法规 《行政诉讼法》 类型化研究 司法实务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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