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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信息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经全国人大审议通过,将于1997年元月1日起施行。 近10年来,中国的拍卖活动从恢复到发展,全国大多数省市都建立了拍卖企业;拍卖的服务领域已涉及商业、物资、文化、文物及土地、房产等十几个领域,拍卖标的物的范围也由原来的罚没物品扩大到不动产、无形资产等。但由于立法滞后,当前拍卖市场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如多头管理、政出多门、盲目发展、数量失控、从业人员素质差、拍卖行为不规范、赝品出市频惹纠纷等,因此迫切需要一部《拍卖法》,使之纳入法制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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