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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应定为流氓罪
引用本文:赵士信.此案应定为流氓罪[J].人民司法,1991(5).
作者姓名:赵士信
作者单位: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摘    要:被告人雷某是天津市某区的个体商贩,在1990年5月经商中,结识了另一个体商贩高某及其妻常某。被告人乘高某外出经商之机,与常某钩勾成奸,后被高某发现,常某表示要与雷某断绝关系。常某明确地对雷说.“以后不要再和我来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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