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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交通肇事罪几个问题的重新审视
引用本文:陈向波.对交通肇事罪几个问题的重新审视[J].福建法学,2006(1).
作者姓名:陈向波
作者单位: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检察院
摘    要:一、"逃逸行为"是定罪情节。还是量刑情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六)为逃避法律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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