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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行选举与补选
引用本文:臧必飞.另行选举与补选[J].辽宁人大,2007(7):23-23.
作者姓名:臧必飞
摘    要:七、罢免、免职、撤职、辞职 常见错误:概念不清,造成混用。 规范用语:罢免,是相对选举而言的免职方式,被选出的人大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需免去其职务的,由选举他的机关、选区罢免。免职,是人大常委会对由它任命和决定任命的国家机关人员免去职务的方式。撤职,是指对人大常委会任命和决定任命的国家机关人员有违法违纪或严重错误行为的处置方式。撤职是一种行政处分,具有明显的监督性质。

关 键 词:规范用语  人大宣传工作  人大常委会  国家机关  机关人员  常见错误  领导人员  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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