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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合作开发商对售房违约行为应承担连带责任
引用本文:杨婧.本案合作开发商对售房违约行为应承担连带责任[J].台声,2002(12):54-54.
作者姓名:杨婧
摘    要:案情简介:北京市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台资企业)于1994年9月开始开发北京A广场的房地产项目。1995年1月2日甲公司与马来西亚乙公司签订了合作开发A广场房地产项目协议书,协议中约定双方合作开发A广场房地产项目;甲公司负责前期开发的各项工作及整个项目的施工建设;甲公司将该房地产项目总面积110000平方米一次性全部售予乙公司,售价为每平方米1060美元;乙公司于协议签字之日起10日内支付总价款5%的定金,以后每6个月支付总价款的15%,分4期支付总价款65%,其余35%用购房客户的银行贷款支付…

关 键 词:连带责任  北京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售房违约行为  连带关系  房屋预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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