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越功利:刑事和解适用的泛化与反思 |
| |
引用本文: | 杜国伟,姜金良.超越功利:刑事和解适用的泛化与反思[J].四川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2(2):14-21. |
| |
作者姓名: | 杜国伟 姜金良 |
| |
作者单位: | [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2]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扬州225009 |
| |
摘 要: | 刑事和解在我国作为公权力推进型的犯罪处置模式,伴随着政策性导向,有着强烈的功利性目的。因此在刑事和解适用中存在泛化与异化的现象,刑事和解的主体多元化,公权力过度推进。为片面追求效率强力促成和解,刑事和解与辩护交易混淆,适用范围扩张,将刑事和解适用于重罪案件,甚至作为控制死刑的手段。通过对刑事和解的理性反思,应将刑事和解实体上通过法益原则进行限制.控制在侵犯个人法益犯罪的范围,程序上确立刑事和解的启动程序、和解内容、救济途径。
|
关 键 词: | 刑事和解 恢复性司法 辩诉交易 法益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