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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征收中公民财产权利的保护
作者单位:;1.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监狱学院
摘    要: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公布并施行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这是我国关于房屋征收制度的一次改革和进步,修改和删除了已废止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广为诟病之处,首次明确区分了公益征收和商业拆迁之间的界限,对公权力的滥用予以明确的制约。然而,该条例的规定相对于中国复杂的房屋征收现象,显得格外单薄和无力,对公民财产权利的保护并不完备,公民合法的财产权利成了中国城市化进程中的牺牲品。为此,应正确界定公共利益的含义;完善房屋征收补偿制度;完善房屋征收司法解决机制;提高公民的自我保护意识。

关 键 词:房屋征收  财产权利  公共利益  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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