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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事认证案例浅析(九)——可否为非《取消要求外国公文书认证公约》成员国送往香港特区使用的文书办理领事认证
作者姓名:许育红
作者单位:外交部领事司
摘    要:
案情介绍2003年11月6日.中国驻N国使馆致国内有关部门的明传内容如下:近日,英国驻N国使馆要求我使馆为其英籍公民大卫(DAVID)的死亡证明办理领事认证。大卫先生久居香港并持有第XA916630(8)号香港身份证,其妻谭女士是持用第A879304(5)号身份证的香港居民。英国驻N国使馆称:2002年8月,大卫先生在N国因飞机失事而死亡:为了处理大卫先生的遗产等善后事宜。应其家属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方面的要求.该英国使馆在N国为大卫先生办妥了死亡证明并获得了N国外交部的确认,希望我使馆为该死亡证明办理领事认证。

关 键 词:领事认证  香港  成员国  文书  香港特别行政区  外国  案例  案情介绍  《取消要求外国公文书认证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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