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办理海上发生的违法犯罪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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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维护我国国家安全和海域治安秩序,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及时、有效地办理发生在海上的违法犯罪案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公安机关海上执法任务由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边防总队及其所属的海警支队、海警大队承担。在办理海上治安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时.公安边防总队行使地(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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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违法犯罪案件 海上执法 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 公安部 公安边防总队 人身财产安全 治安秩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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