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异议若干问题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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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路.管辖权异议若干问题探讨[J].法学评论,199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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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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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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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文探讨了管辖权异议的程序性救济制度及其在民事诉讼法上的设立价值,并对管辖权异议的概念重新定位,将其异议主体界定为被告和受法院通知参加诉讼的、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针对实践中运用管辖权异议制度的混乱,本文论述了对管辖权异议进行程序性审查的必要性,指出双重裁定缺乏理论和立法依据;并认为管辖权异议上诉案件的裁判具有逻辑判断性,必须排除“驳回起诉”在二审程序中的适用,而以发回重审的形式来解决二审程序中的非法院主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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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管辖权 管辖权异议 程序性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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