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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制度之比较与适用
引用本文:陈寒.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制度之比较与适用[J].法制与社会,2008(15).
作者姓名:陈寒
作者单位:厦门大学法学院
摘    要:合同都是有其履行期限的,在履行期限到来之前,如果一方有不能履行义务的可能或危险,那另一方应如何救济?对此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分别规定了预期违约制度与不安抗辩权制度来调整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失衡关系。本文旨在通过对这两个相似制度的比较,并探讨其在我国《合同法》中的适用情况。

关 键 词:预期违约  不安抗辩权  比较  合同法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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