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吉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更名和调整有关组成人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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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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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吉政办函2018]114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加强对我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政府决定将"吉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吉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并对组成人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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