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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圈架构下的立法主体模式探究
引用本文:李牧.城市圈架构下的立法主体模式探究[J].法商研究,2009(5).
作者姓名:李牧
作者单位:武汉理工大学文法学院;
摘    要: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新动力,城市圈如雨后春笋般地兴起,但在发展中也存在诸多问题。而城市圈有序、协调的发展需要统一的法制平台,其立法主体的确立无疑是首要问题。由于城市圈的组成迥异,因此在实践中难以形成统一的立法主体模式,各城市圈事实上也存在多种立法主体模式可供选择。在尚无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形下,应遵循一定的原则,如法制统一、行政区划稳定、互利共赢、立法资源效益原则,在选择区域上级主导立法模式的前提下予以适度改造,以促进城市圈良性有序的发展。

关 键 词:城市圈  立法主体  模式  区域上级主导立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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