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前听证与鉴定人出庭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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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芳艳,袁爱华.庭前听证与鉴定人出庭制度[J].山东审判,2013(3):108-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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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芳艳 袁爱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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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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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当前,鉴定人出庭制度不尽完善,影响了庭审质证功能的发挥。由人民法院技术室组织当事人对鉴定意见进行庭前听证,能够有效答复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提出的异议,保证鉴定意见的公正,同时也能有效减轻审判执行人员工作量、提高审判效率。一、庭审质证效能发挥的不足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是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第125条规定:当事人经庭审许可,可以向鉴定人发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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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鉴定人 当事人 鉴定意见 出庭制度 庭前听证 听证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 民事诉讼法 执行人员 异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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