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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我国行政判例法初探
引用本文:温向丽,梁丽芳.建立我国行政判例法初探[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5,7(4):37-39.
作者姓名:温向丽  梁丽芳
作者单位:大连大学,辽宁,大连,116622
摘    要:成文法与判例法两大法系逐渐融合,这是对两种法律形式利弊取舍的理性选择。目前在我国,判例仍不具有法律效力。确立我国判例法体系是目前形势所需;但鉴于目前行政法的发展状况,以行政法为先导确立我国的行政判例制度是现实选择。因此应重构我国的行政法律体系,赋予行政判例的法源地位。目前,我国急需进行司法改革,提高法官的整体素质,加强行政审判的组织建设,确立我国行政案件的采集和发布机制。

关 键 词:行政判例  法律体系  成文法  判例法
文章编号:1008-4053(2005)04-0037-03
修稿时间:2005年5月7日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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