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公开的程序效益衡平论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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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正鸣,倪铁.侦查公开的程序效益衡平论纲[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20(3):88-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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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正鸣 倪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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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学院,上海,200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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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法治时代,侦查公开已成为世界性的刑事诉讼制度发展潮流。侦查公开是相对于侦查秘密而言的侦查程序性原则,具有对象限定性、内容特定性和范围扩展性等特征。侦查公开能产生一系列的程序效益,如保护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刑事预警机制的建立,有利于推进侦查程序的民主化等等;但它会带有一定的负效益:影响犯罪嫌疑人声誉、不利诉讼顺利进行,不利于实现诉讼经济。这就需要在公开与秘密之间、权利与权力之间、传媒权力与司法权力之间进行衡平。拟通过一系列的侦查程序制度的完善,以实现侦查公开的程序效益衡平的诸项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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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侦查公开 程序效益 效益衡平 |
文章编号: | 1672-2140(2004)03-0088-10 |
Beneficial Equity on Procedure of Investigative Ope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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