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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公开的程序效益衡平论纲
引用本文:杨正鸣,倪铁.侦查公开的程序效益衡平论纲[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20(3):88-97.
作者姓名:杨正鸣  倪铁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学院,上海,200042
摘    要:在法治时代,侦查公开已成为世界性的刑事诉讼制度发展潮流。侦查公开是相对于侦查秘密而言的侦查程序性原则,具有对象限定性、内容特定性和范围扩展性等特征。侦查公开能产生一系列的程序效益,如保护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刑事预警机制的建立,有利于推进侦查程序的民主化等等;但它会带有一定的负效益:影响犯罪嫌疑人声誉、不利诉讼顺利进行,不利于实现诉讼经济。这就需要在公开与秘密之间、权利与权力之间、传媒权力与司法权力之间进行衡平。拟通过一系列的侦查程序制度的完善,以实现侦查公开的程序效益衡平的诸项目标。

关 键 词:侦查公开  程序效益  效益衡平
文章编号:1672-2140(2004)03-0088-10

Beneficial Equity on Procedure of Investigative Open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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