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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陪审制在司法公信力生成中的价值考量及限度——以司法运作中的人民陪审员参与为视角
引用本文:陈发桂.论陪审制在司法公信力生成中的价值考量及限度——以司法运作中的人民陪审员参与为视角[J].行政与法,2011(10).
作者姓名:陈发桂
作者单位:中共广西区委党校,广西南宁,530022
摘    要:司法机关要增强司法公信力,就要使司法沟通方式能够适应社会体制转型、公众观念变化和利益调整等多方面发展的现实需要。在司法运作过程中,陪审制通过人民陪审员参与这一制度安排,可以有效发挥其通过实现实体与程序公正及陪审员与司法间的良性互动方式促进司法公信力的生成。但陪审制在司法运作中由于人民陪审员参与具有自我定位不准、与社会公众联系不紧密、缺乏社会的有效认同及无法与法官实现良性互动的弊端,凸显了我国通过人民陪审员参与所构建的陪审制在司法公信力生成中的价值限度与现实需求的缺陷。

关 键 词:陪审制  人民陪审员参与  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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