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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八·一五通告”的有关问题
摘    要:为“惩治腐败、同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经济领域内的严重犯罪活动作斗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1989年8月15日联合发布了《关于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须在限期内自首坦白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该《通告》在立法上及刑法适用上颇有研究的价值。兹分述如下: 一、《通告》的制定依据问题有的同志依据《通告》叙述部分“根据中共中央政治局全体会议的建议和有关法律规定”一语,认为《通告》是党对司法机关的干预,违背了《宪法》第126条、第131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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