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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诱惑侦查措施侦破毒品犯罪案件行为之分析
引用本文:张洪成,陈汉宝,黄海南.利用诱惑侦查措施侦破毒品犯罪案件行为之分析[J].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2010,10(1):61-66.
作者姓名:张洪成  陈汉宝  黄海南
作者单位:1. 中国刑警学院,辽宁,沈阳,110035
2. 新沂市人民检察院,江苏,新沂,221400
3. 江苏省洪泽县人民法院,江苏,洪泽,223100
摘    要:在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中,诱惑侦查是一个使用频率较高的侦查方法,对于通过诱惑侦查措施所侦破的毒品犯罪案件,如何对被引诱人的行为作出正确的定性,是一个很有争议的问题,一般来讲,对于通过机会提供型诱惑侦查措施所破获的案件,对被引诱人应以犯罪未遂论处,而对于犯意诱发型诱惑侦查措施所破获的案件,则要根据情况区别对待。至于我国相关规定中所阐述的特情诱人犯罪的案件的定性,笔者认为是值得商榷的,理智的做法应当是通过程序与实体两个方面,严格限制犯意诱发型的诱惑侦查措施的实施,以充分实现刑法的自由大宪章地位。

关 键 词:诱惑侦查  机会提供  犯意诱发  犯罪未遂

Analysis of Solving Drug-related Crimnial Cases by Means of Temptation Investigation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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