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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贯彻自治区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决定实施意见的通知
摘    要: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公安厅组织制定的《关于贯彻自治区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关 键 词:公安  消防  意见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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