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高薪养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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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谢明.论“高薪养廉”[J].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02(3):1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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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谢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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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北京,1008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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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天则研究所《政治体制改革》研究项目课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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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文以经济人假设为立论前提,分析低薪为什么易导致腐败,并在此基础上提出"高薪养廉"的政策主张.文中着重介绍了我国清代的"养廉银"和"养廉地"制度以及香港和新加坡的反腐败经验,分析了高薪养廉与监督制裁的关系,探讨了高薪养廉如何实施的具体问题并设计了一些具有可操作性的的执行办法.文章的结论是:高薪固然重要,但只是养廉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它必须与监督机制和惩治机制相结合,共同创造一个良性的制度环境,才能有效地把腐败现象控制在一个较小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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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贿 受贿 腐败 经济人 高薪养廉 |
文章编号: | 1008-7621(2002)03-0014-06 |
修稿时间: | 2002年3月20日 |
Account for High-salary and Keep Incorruptibl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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