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财神爷”父子同堂听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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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宾语,司广群.安徽“财神爷”父子同堂听判[J].法治与社会,2006(11):2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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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宾语 司广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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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6年9月5日下午,淮北市中院对安徽省财政厅原厅长匡炳文父子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匡炳文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以受贿罪判处匿炳文之子匡中平有期徒刑5年。追缴扣押在案的赃款人民币128.1万元、美元5.1万元上缴国库。
匡炳文案是安徽省法院审理的第一起父子同堂受审的职务犯罪案。之前.父子俩同日被刑事拘留,同日被执行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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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安徽省 父子 财神 有期徒刑 受贿罪 一审判决 省财政厅 个人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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