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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的制度定位——马克思主义法学探索之四
引用本文:王耀海.党内法规的制度定位——马克思主义法学探索之四[J].新法规月刊,2017(4).
作者姓名:王耀海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摘    要:因为具备明确的本质内涵与外延,党内法规范畴得以证成.党内法规建设是无产阶级政党本性的要求.党在法治建设中居于核心地位,党内法规占据法治建设的中心位置.按照其政党来源与法治来源,党内法规建设统一归结为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在要求.建设完备的党内法规,才能促进社会主义政权的自我完善.在法治建设的视野内,党内法规建设是中国实现整体化法治的中心题域.中国共产党的党内法规建设是全局性的大事.为促进其良性展开,应该确立几个方面的观念:确立党内法规建设的中心性质;充分而自觉地表达社会主义制度的规则要求;必须尽快促进党内法规体系化;在具备条件后建立专门党内司规机构;建构党内法治与国家法治的联通机制.

关 键 词:党内法规  政党本性  法治中心  制度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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