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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信托与农地“三权分置”改革
引用本文:陈敦.土地信托与农地“三权分置”改革[J].新法规月刊,2017(1).
作者姓名:陈敦
作者单位: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北京市优秀人才基金项目“我国农村土地信托法律问题研究”,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不动产信托登记法律制度研究”
摘    要:农地“三权分置”改革从国家、集体、经营者和农民角度分别回应了土地制度变革的需求.相比较于其他农地流转方式,通过信托方式流转农地可以更好实现更新农地经营模式,确保农民土地利益以及实现农地保护制度等目标.当前,我们有必要梳理“三权分置”改革背景下土地信托的法律结构,从注重制度建设、完善土地信托的配套制度,并树立信托法思维等角度完善土地信托制度.具体而言,政府可以通过在村集体组织内设置专门的咨询机构,为有意向参与土地信托流转的农户提供咨询服务,让农户发现土地信托制度的优点,进而运用该项制度.需要明确土地上各项权利的内容,厘清权利的边界.建立不动产信托登记制度,公示土地信托的信托财产和信托关系.为投资于农地流转信托所获得的收益实行适当的税收优惠,发挥信托的融资功能.

关 键 词:土地信托  农地流转  三权分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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