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网络虚拟财产的权利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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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姜曦.论网络虚拟财产的权利保护[J].法制与社会,2010(8):102-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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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姜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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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吉林财经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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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关于虚拟财产权的权利属性有物权和债权之争,双方各有正当理由,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不囿于传统的物权债权理论,而着眼于权利的实际保护。网络虚拟财产权利保护的重点,首先在于处理服务运营商与服务用户之间的关系,其次在于处理服务用户彼此之间的关系。虚拟财产中凝结有网络用户的劳动,具有人格独特性,因此不能认为运营商对虚拟财产拥有所有权。应该明确网络虚拟财产的所有权以及使用权均归属网络用户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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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虚拟财产 物权 债权 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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