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程序法治的精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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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捷.论程序法治的精神[J].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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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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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师大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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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治的必然表现是程序意义的法律生活,而法律程序可以分为正当程序、适当程序、不义程序、流氓程序等.只有渗透了正当精神的正当程序才能够帮助人们实现现代法治.渗透了人类正当精神的正当程序必须是“程序正义”和“程序适当”一体之程序.我们应当提高程序法治意识,养程序正当之精神,自觉走法治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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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程序法治 正当精神 程序适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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