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三:检察机关在预防类案、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作为——强化“三个意识”促进矛盾化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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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周文.焦点三:检察机关在预防类案、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作为——强化“三个意识”促进矛盾化解[J].中国检察官,2010(8):33-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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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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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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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因憎恨社会而报复社会的恶性事件在现实生活中屡见不鲜,近期发生在福建南平的校园血案即是其中比较典型的例证。如何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防止和减少此类事件的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不仅是社会管理部门的责任,也是检察机关面临的重大课题。要做好这项工作,我们必须强化“三个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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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三个意识” 社会矛盾 检察机关 预防 焦点 社会和谐稳定 恶性事件 现实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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