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悬赏广告几个法律问题的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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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芳春.关于悬赏广告几个法律问题的探讨[J].时代法学,20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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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芳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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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法系!湖北武汉4300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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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文认为悬赏广告既有别于合同 ,也有别于一般的商业广告 ,它是悬赏人的单方行为 ,是一种许诺 ,并基于这种许诺在悬赏人和指定行为完成人之间产生了债的关系 ,因而不能适用现行《合同法》和《广告法》 ,而应该适用民法中债的规定。但是 ,现行《民法通则》中并没有对悬赏广告作出规定 ,因而只能寄希望于处于编纂中的我国民法典能够充分借鉴德国民法典的做法 ,将悬赏广告的法律调整纳入其中 ,确保悬赏广告“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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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悬赏广告 法律性质 构成要件 悬赏广告撤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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