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有瑕疵仲裁协议的效力及其完善 |
| |
引用本文: | 李登华.论有瑕疵仲裁协议的效力及其完善[J].律师世界,1997(9). |
| |
作者姓名: | 李登华 |
| |
作者单位: | 武汉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
| |
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实施已两年了。根据仲裁法,全国各地已先后建立了130多个仲裁机构,仲裁事业方兴末艾。如何全面地、准确地理解和执行仲裁法,解决实践中提出的问题,客观地摆在我国仲裁界和司法界各位同仁面前。本文仅就实践中提出的有接疵仲裁协议的效力及其完善问题作些探讨。一、问题的提出仲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将他们之间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一种书面意见表示。没有仲裁协议,仲裁程序就无法开始。仲裁法第16条规定:“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它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后达成…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