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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恐怖主义犯罪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以新疆恐怖主义犯罪为例
引用本文:古丽燕.析恐怖主义犯罪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以新疆恐怖主义犯罪为例[J].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29(4):6-10.
作者姓名:古丽燕
作者单位:新疆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新疆,乌鲁木齐,830011
基金项目:该文系2009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西部项目《新疆恐怖犯罪的惩治与防范》 
摘    要:在新疆。恐怖主义犯罪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行为人实施犯罪的目的基本相同。但二者在构成要件、活动特点和法律适用方面都有本质的区别.由于我国现行刑事法律关于恐怖主义犯罪罪名设置的缺陷及程序法的缺乏等原因。导致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大多以危害国家安全罪、犯罪行为人实施的犯罪行为触碰的刑法中相关的普通刑事罪名处以刑罚。这不仅抹杀了恐怖犯罪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普通刑事犯罪的界限,而且导致我们在寻求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时遇到障碍。因此。厘清恐怖主义犯罪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界限是准确、有效打击恐怖主义犯罪的前提。

关 键 词:恐怖主义  危害国家安全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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